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這是基于我國大國小農的國情農情所作出的科學決策,對于新時代建設農業強國,實現黨的二十大提出的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具有重大意義。
從歷史上看,2004年9月16日召開的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即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后,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向,為我國在新階段形成“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框架定下了基調,標志著國家發展的基本方略開始發生根本性轉變。從2004年起,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聚焦在“三農”領域,實施了一系列包含著真金白銀的惠農政策。
黨的十八大以后,不僅加大了對于“三農”領域的支持力度,從惠農向富農和強農方向轉變,逐漸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制度框架,對于2004年以來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二十連豐”、農民收入“二十連快”起到了基礎性支撐作用,使“三農”作為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壓艙石”作用越來越穩固。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完善鄉村振興投入機制。”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
《決定》提出,壯大縣域富民產業,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培育鄉村新產業新業態。樹立大農業觀、大食物觀,向耕地草原森林海洋、向植物動物微生物要熱量、要蛋白,全方位多途徑開發食物資源,發展各類富民產業。要依托縣域內鄉村特色優勢資源包括歷史文化資源發展土特產品,形成“一村一品”“一鎮一特”“一縣一業”格局,并在此基礎上大力發展以農產品加工業為主的第二產業,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建成縣域現代農業全產業鏈體系,把產業鏈主體留在縣城,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圍繞縣域第一第二產業,一些新產業新業態也不斷出現,如農業旅游、民宿、電商、托管服務等,促進了更多農業勞動力就業以及高水平勞動力回流,提高了農業現代化水平。從國際經驗和國內需求看,這類產業勢頭強勁,應從政策層面進一步予以支持。
《決定》提出,加快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推動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我國對于種糧農民的收入保障政策來源于稻谷和小麥的最低收購價格和“四大補貼”政策,長期以來對保護種糧農民的基本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需要看到,近幾年主要糧食作物生產成本總體上持續攀升,以稻谷為例,2018年和2023年每畝凈利潤分別為65.85元和58.21元,有所降低,而生產成本則從每畝1223.64元上升到1358.07元。可見,降低成本是提高糧農收益的重要途徑。因此,要以產業發展為目標改革目前的最低收購價格和農業補貼政策,加快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是當前的重要任務,亟須統籌建立糧食產銷區省際橫向利益補償機制,在主產區利益補償上邁出實質步伐,同時統籌推進糧食購銷和儲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和各級政府建設現代農業的成功實踐為新時代完善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的支持保護制度提供了新的思路。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實施的農業生產托管試點能夠降低生產成本每畝350元左右,提高產量10%~15%,服務主體還能夠獲得相應收益。因此,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也是糧食和重要農產品支持保護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從2018年開始探索開展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到2022年實現三大主糧作物全覆蓋,2023年擴大到大豆作物,實踐證明盡管存在一定問題但總體效果良好,足以證明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對于保障農民收益的重要意義。從現實需求看,經濟作物市場風險較大,建立多層次保險體系迫在眉睫。因此,完善種糧農民收入保障機制應從價格和補貼的思路中跳出,轉到降本、減損和增收方向上來,才能使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決定》還提出,完善覆蓋農村人口的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機制,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近年來,各地政府在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幫扶機制、分類指導脫貧地區幫扶產業發展、穩定脫貧勞動力務工就業規模等方面開展大量工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卓有成效。但應該看到,脫貧人口中的大部分仍然處于邊緣狀態,包括非脫貧地區的低收入人口,都有返貧的可能性,因此,必須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推廣使用大數據預測預警手段;大力發展縣域特色產業,吸收更多的農村勞動力尤其是脫貧戶和低收入戶勞動力,引導推動更多資源聚集到增強他們的內生發展動力方面;對欠發達地區實施分類幫扶,繼續推進消費扶貧和對口支援,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推進“三變”改革,用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使脫貧農民和低收入人口得到更多的財產性收入;對于脫貧攻堅國家投入形成資產的管理權、使用權要落實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使其保值增值并長期發揮作用。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