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了戰略部署,圍繞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要求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把住處理好農民和土地關系這條主線,用好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功經驗,全面完整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決定》作出的戰略部署,為新征程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強大動力。
把住處理好農民與土地關系這條主線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理論的指導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推進,構建起農村土地制度的“四梁八柱”。在延包后續完善的基礎上,全面完成了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有效解決農村土地承包存在的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管理不規范等突出問題,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實施了物權保護,讓農民吃上長效“定心丸”。順應農村勞動力轉移和現代農業發展要求,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將“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三權分置”等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成果和成熟的政策規定上升轉化為法律,修訂了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把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納入了法治化管理。新時代新征程上,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還要堅持把處理好農民與土地關系作為主線,堅持把依法維護農民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不動搖,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性地位不動搖,保持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依法保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健全有效支持鄉村全面振興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切實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
《決定》提出“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要求“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這是統籌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實現“人的城鎮化”的大政策。
要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對于已經進城落戶的農民,要按照同地同權的原則,由登記戶口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障、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對于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等,要依法予以保護,不能違法收回或者限制其行使。同時,鼓勵各地探索進城落戶農民的“三權”自愿有償退出機制。但一定要穩慎,要給農民留下后路,為農民的長遠利益著想。
保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第二款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進城后,其承包地如何處理?國家鼓勵和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或者流轉土地經營權。
保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亂建、盤活閑置”的要求,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規范管理,嚴格落實宅基地分配、使用、審批、監管等管理制度,保障農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疏堵結合堅決遏制農村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在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下,按照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的要求,探索農民閑置住房穩妥有序利用的具體方式,落實和實現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實踐中,要準確理解和把握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城里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給退休回鄉干部職工分宅基地建房,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
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有利于增強土地要素對鄉村發展的保障能力,增加集體和農民收入。要以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實現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為目標,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和農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統籌農村生產、生活、生態用地需求,以盤活農村空閑、廢棄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為重點,完善權能,健全制度,規范入市交易,加強監管,推動入市改革提質增效。
堅持守正創新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決定》明確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方法論。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牽一發動全身。改對了能有效保護農民利益,改錯了會損害他們利益,甚至可能引發社會問題,有些還很難再改回來。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守正創新,保持歷史耐心,守住改革底線。
要堅守改革底線。農村改革走到今天,能改的都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進一步的突破前進,必然面臨更多深層次的利益調整,只有堅守底線,才能確保不發生顛覆性錯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無論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在推進改革過程中,要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改革底線,確保改革始終在正確方向上前進。
要保持歷史耐心。改變小農戶分散的農業經營方式是一個較長的歷史過程,需要時間和條件,不可操之過急;進城農民在城里沒有穩定地扎下根之前,不要著急收回他們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農民失去土地,如果在城鎮待不下去,就容易引發大問題,這在歷史上是有過深刻教訓的。對這些涉及改變農民千百年來生產生活方式、涉及農民基本權益、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事項,要慎之又慎,看準了再改,條件不成熟的不要急于去動,要認真汲取歷史上的深刻教訓,保持足夠的歷史耐心。
(作者系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